各進出口企業、報檢員:
現將第四季度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范圍及有關計收費要求公布如下:
(一)免征時間及范圍。對于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報檢的所有出入境貨物、運輸工具、集裝箱及其他法定檢驗檢疫物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免征時間以企業申報時間為準。免征的具體收費項目是:貨物及運輸工具檢驗檢疫費;貨物及運輸工具鑒定業務費;安全監測及特殊檢驗項目收費;考核注冊、簽發證(單)、查驗審核費和其他收費(包括復驗費、免驗、機械取制樣費、標志(標記)成本費、封識成本費、隔離場(圃)租用費、實驗室檢驗項目和鑒定項目費)。
(二)免征前準備工作。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所有申報批次完成計費后不需繳費即可進入下一環節。對于10月1日前未計收的段結費用及其他應收的檢驗檢疫費用,各報檢企業應在10月1日前完成所有計繳費工作。
(三)免征期間的計收費管理。免征費用期間仍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管理辦法及其收費標準》正常計費,不實施零計費。對于因業務流程需要、數據變更等情況在10月1日前無法完成計收費工作的,應在10月1日后采用手工收費。請次結、段結企業在9月29日放假前將本企業已發送、報檢的報檢單計費并交費。10月1日前已交費報檢單,在10月1日后更改內容、單證,需補費的,仍需交納相應費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