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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務院促進外貿穩增長、調結構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海關監管和服務,實施守法便利和違法懲戒,促進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海關范圍內實施創新觀念,優化監管查驗工作機制。通過開展分類查驗和查驗分流,提高海關監管查驗作業效能和口岸通關效率,引導企業守法自律。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分類查驗。海關對經營單位為AA類且申報單位為B類(含B類)以上企業(以下簡稱“AA類企業”)的進出口貨物,除特殊情況外,實施較低比例的隨機抽查。對抽查中查獲AA類企業存在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被海關立案調查的,海關將對該企業的進出口貨物實施連續查驗。海關主要通過稽查、核查等方式對AA類企業實施后續監管。 二、實行查驗分流。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貨物,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在口岸實施查驗,對需查驗的貨物,均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主管海關在區內實施查驗。 三、海關將進一步提高通關監管各作業環節的工作效能,讓誠信守法企業切實享受到高效便捷的通關服務。廣大進出口企業要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守法自律,共同創造良好的通關秩序和環境,實現合作共贏。 特此通告。 |